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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市测绘地理信息
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的通知

哈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切实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管,持续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3年6月下旬至9月开展哈尔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我局将于7中旬至8月中旬,有选择地和对自查不符合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填写《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见附件2)。
  2. 填写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情况,尚未更新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的测绘单位应在提交自查报告前抓紧更新。
  3. 近三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成果汇交情况,项目备案应提交《黑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证》,成果汇交应提交《黑龙江省测绘成果副本/目录汇交凭证》。
  4.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与提供使用情况,重点说明是否存在向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购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控制点情况,是否存在生产、加工、保管国家涉密测绘成果情况,涉密测绘成果存储保管情况及计算机涉密管理情况。
  5. 具有地图编制的资质单位要说明本单位近三年编制地图报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
  6. 测绘资质单位参与基础测绘生产的,应说明近三年基础测绘项目概况、作业面积、服务产值及完成工期等。

  二、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各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形成自检自查工作报告。
  2. 及时整改。按照《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13年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整改不足,自查要实事求是,找准问题,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管理,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 按时上报。对形成的自检自查报告,应于7月15日前上报到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联系电话:86772528、86772580)


                                                                哈尔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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